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榮華)司機酒後開車,作為親友你不僅沒有進行勸阻,還作為乘客坐在車上。今後這種情況一旦被交警查到,即使你是乘客,也將面臨100元的處罰。這樣的交規可能年內在深圳出台!
  今年以來,深圳交警開展了“法治通城行動”,執法過程中遇到不少“法律瓶頸”。為此,交警部門一個多月前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修訂《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並向社會征求意見建議,截止時間為7月15日。包括上述酒駕特定同車人將被處罰100元的規定就出現在上述條例修訂意見中。
  南方日報記者梳理了相關條例修訂內容,發現很多內容在全國具有破冰意義。市公安局交警局法制科科長李廣群9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就部分交規修訂背景及亮點進行解讀。
  ■解讀
  1.酒駕特定同車人或被處罰100元
  前不久發生在南山西麗的“6·21”醉酒駕駛致6人死亡事故,車內人員多為同事、同鄉。乘客對酒駕知情,縱容、放任態度助長了酒駕行為的發生。深圳交警表示,對駕駛人、乘車人之間具有上下級關係、父子等親屬特定關係人設定罰則,有利於發揮法律法規的教育、引導、評價功能,營造嚴查、嚴管酒駕的社會氛圍。討論中,有市民認為酒駕特定同車人處罰100元,罰金太少,起不到震懾作用。
  2.兒童不按規使用安全帶罰300元
  據公開數據,近年來,全國每年有上萬名兒童死於交通事故,突出表現在不系安全帶、乘坐位置不合理等方面。目前,上海、山東等地已經在立法上作出嘗試,而汽車用兒童安全座椅國家標準已經出台,將兒童安全乘車納入立法修訂時機已經成熟。深圳交警認為,考慮青少年、兒童的成長規律,建議禁止14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副駕駛位、不滿4周歲兒童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座椅。如不合規,駕駛員或將受罰。
  3.開車打電話、不避救護車將重罰
  開車打電話是常見的不文明駕駛行為,因存在較大安全隱患,這次交警部門特意將其強調。而不避讓救護車等,也將受重罰。李廣群稱,《刑法修正案(八)》將“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列為危險駕駛犯罪,但對於尚未達到“情節惡劣”程度、不夠刑事追究的行為,沒有設定相應法律責任,擬增加處罰2000元。
  4.自願申請停駛可置換相應處罰
  南方日報此前報道,“綠色出行”年內或可抵扣違章扣分及罰款。據瞭解,此次具體修訂意見是將“實際停駛達到30日、可申請置換免除一次500元以下罰款的違法記錄”吸收到條例中去,鼓勵更多市民參與。李廣群介紹,對於停駛時間長度和置換罰款額度,依然有討論修改空間。
  5.繁忙路段違停取證後不“貼條”
  當前停車矛盾日益突出,查處違法停車,群眾反響強烈。交警明確交通繁忙路段取證後不“貼條”,既規範執法、也便於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針對不同路段、時段的不同情況,明確嚴禁停車、即停即走、允許限時停放路段等,實行標誌標線標識創新,方便群眾識認、促進規範執法。違法記錄不及時處理納入徵信系統。產生違法後及時處理非常重要,部分車主遲遲不去處理,今後納入信用徵信系統,供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查詢,可以很好地發揮公民信用體系的作用。
  6.3次以上違法記錄未處理將“扣留”
  目前,交警部門對於查獲的有3宗以上違法未處理記錄車輛,扣留機動車,要求其儘快接受處理後放行,一是數量多,二是占用大量的停車場地。深圳交警對扣留車輛方式做出“變通”,明確有3宗以上違法未處理車輛“扣留”強制措施可以通過電子監管方式執行,減少實際扣留車輛、創新停放保管問題。
  7.行車記錄儀將擴大安裝範圍
  按修訂內容,將明確行車記錄儀的購買安裝、記錄行駛過程要求、法律責任等,不少社會車輛通過安裝行車記錄儀,攝錄的圖像資料可以作為舉報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協助交警認定事故責任、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線索,發揮的作用日益突出。而且,擴大強制安裝車輛範圍,將城市出租小汽車、公交營運巴士,以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納入強制安裝範圍;鼓勵更多社會車輛安裝行車記錄儀。
  8.不按規使用“電子車牌”罰1000元
  按修訂內容要求,深圳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需要配發安裝電子識別芯片,用於號牌真偽識別、擁堵信息採集、信號配時優化等;非本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進入經濟特區超過15日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應於第十一日開始的五日內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報安裝電子識別芯片。拒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為其機動車安裝電子識別芯片,或者故意破壞已安裝電子識別芯片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罰款;非本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進入經濟特區超過十日、未按照規定申報安裝電子識別芯片的,處1000元罰款。
  ■鏈接
  市民群眾可繼續通過郵件、電子郵箱、電話和微博等方式踴躍參與,積極發表觀點、建言獻策(查詢具體內容,請登錄深圳交警官網http://www.stc.gov.cn)。  (原標題:司機酒駕被查 同車者或受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p56ppbqw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